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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广立体绿化 创建园林小区

发布时间:2019-02-20 点击数:3849
为加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力度,广泛动员社会参与,强化居住区(单位)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“细胞功能”。近日,市创园指挥部印发了《毕节市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创建工作实施方案》,开展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创建工作。

一是明确总体要求。坚持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发展理念,建立“党委领导、政府组织、全民参与、统一规划、分步实施、严格标准”的工作机制,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,以创建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为抓手,构建绿量充沛、植物多样、景观优美、环境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系统,非常大限度地增加城市绿量,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
二是明确创建范围。各县(区)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的创建工作。即:实施物业管理、规划用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;有独立办公区域的机关、单位、学校(小学、中学及大、中专院校)、医院、企业(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民营企业)、社团组织。

三是明确创建目标。2017年创建10%以上的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,2018年创建20%以上的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,2019年至2020年创建50%以上的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。

四是明确创建标准。开展“万花进万户”活动,引导市民认养认种花草树木,推广屋顶、墙面、阳台绿化,居住区屋顶绿化覆盖率≥30%,机关单位屋顶绿化覆盖率≥50%,阳台绿化实施率≥80%,无乱搭乱建现象。绿地率≥30%,绿地保存率100%,无侵占、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、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,植物长势良好,无明显死株、残株、缺株等,无裸露土地,排污、排水、垃圾收集清运符合相关要求,环境整洁、美观、舒适。

五是明确申报时间。对照《毕节市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评选标准》,各县(区)组织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自评,达到90分以上的才能申请市级评审,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20日、8月20日前。已命名的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采取“县(区)普查、市级抽查”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,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撤销“毕节市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”称号。